振汉公(1878-1943),讳获铙,字奉高,号凤郊,别名振汉,云卿公(讳代科)长子,行一,今达房承硕世系十九世祖。清光绪四年(1878)戊寅二月二十二辰时生,民国三十二年(1943)十一月终,寿六十七,葬云南昆明金马山。
振汉公元配周氏,长邑国学生鹤亭女,字镇徽,清光绪三年(1877)丁丑正月初四亥时生。继配章氏,长邑顺吾女,字镇坤,清光绪十九年(1893)癸巳十月初十亥时生,共和国二年(1950)终,寿五十八,葬宁乡。子四:安珑、安琥、安瑚(殇)、安琨,安瑚葬猫公嘴,乙辛向;女二:长殇,葬杜家街山壬丙向、次女刘素龄适宁邑五品官周绍璜子周詠棠,刘素龄, 宣统元年生,共和国二十八年(1976年)三月二十一日终,寿六十八,葬云南昆明。
振汉公1878年出生于湖南省宁乡朱良桥槎梓村。其父云卿先生为沩江望族,治家甚严,振汉公少即磊落有器识。振汉公先后入长沙师范、湖南公立第一法政专门学校政治经济科及湖南会通法政专门学校法律学习,毕业后任宁乡振鼎高小校长。民国五年(1916)九月经湖南矿务总局委任桃源矿物分局协理。
凤郊还在北京中华大学法律别科修业一学期,民国六年九月经北京司法部颁发律师证书执行职务,后开办司法事务所,牢记父亲“清”、“慎”、“勤”三字教诲,事务所业务蒸蒸日上,享有声誉。故民国十二年六月,振汉公被湖南司法司请去筹备乾城(现湖南省吉首市)初级审判厅,当月被司法司委任乾城初级审判厅厅长;民国十三年一月经湖南司法司调委常德地方审判厅推事。
时益阳初级审判厅厅长一职虚位待人,湖南司法长刘政舆遍询法界巨公,咸以振汉公堪充斯选,刘司法长与振汉公交谈之顷知其心地光明,法学渊博,遂任命振汉公益阳初级审判厅厅长。振汉公兢兢业业,广泛深入各界,了解民情,协调关系,在益阳不数月,讼庭无事,花闲草静,舆论协然,益阳官绅及百姓均称其勤谨清廉,克称厥职。故次年振汉公父母共庆七十大寿时,其长官湖南司法长刘政舆欣然为之写祝寿文,湖南省司法界巨子商界名流三十余人联名写祝寿文,盛赞其父母“天下无道,责在布衣。乡前辈人格直接影响于乡后辈之观念,间接影响于全国。”振汉公自己在民国十四年十二月,以“清慎勤能”与“情浃洽”被唐司法司长褒奖进级。
振汉公民国十五年九月经鄂预边防司令部委任中校军法官,民国十六年四月经湖南财政厅委任常德采办军米委员,是年九月经兵站总监第二支部委任中校书记官,民国十七年九月,经湖南省高等法院委任安化承审员。民国十八年二月,振汉公任湖南省建国法政专门学校事务主任。民国十九年十一月,振汉公被调到山东省,任济宁县法院院长,二十年五月调任高密县法院院长,是年十二月经中央行政司法部派任山东青岛地方法院推事。
振汉公热心家族事务,光绪戊戌(1898年),年方二十岁即为四修族谱纂修。民国二十二年,五修族谱时虽远在山东法院任职,但积极倡修,并为五修作序,因书法苍劲有力,被原样刊于五修族谱卷一。
民国二十七年,振汉公退休,在宁乡家中住了3年。后被力邀出山,民国三十年远赴云南任云南省法院院长,去云南后将其满女和女婿接至云南,民国三十二年逝世于云南,葬云南昆明金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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